对现代舞作品,应该尽力避免是非曲直的判断,尤其是在
看远离传统观,念的后现代舞时应该如此。舞蹈是离经济基础和意
识形态距离较远的审美学,而不是伦理学,因此,编舞家在创作中,
常常不以传达政沦观点为主要使命,尽管现代舞史上不乏政治性的
作品,但这种作品大多产生于特殊的,或者说不正常的历史背景,
比如战争期间,因此常常缺乏超越时空的永恒生命力。
对现代舞作品,尤其是对那种以实验为目的的新作品,包括
学生的习作,最好不做价值高低的判断,而应以竭力挖掘其创造的
潜力,理解其创造的动机为根本宗旨。
埃里克·霍金斯(1909一1 994)的作曲家露西娅·德乌戈谢芙斯
基(1919一 )在教编舞课时,总是以恳切的态度要求来自世界各地
的学生们多次表演同一个习作,以便能够准确地帮助大家挖掘其中的
潜力,而从不用训斥的态度对待学生。这种教学方法有助于学生们放
下包袱,轻松自如地表现自己内心深处的感受。
美国后现代舞大师崔士·布朗在回首往事时,曾对罗伯特·邓恩(
1930一 )老师在上编舞课时所采取的“非评价性的评论”满怀感激之情,
因为“这个过程……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对编舞者的价值到断、这对我就意
味着允许,允许我只管走自己的路,干自己想干或不得不干的事,尝试
某个处于边界线上,难以被接受的想法。”协决侧沁切舞翔创作归根结蒂,
都是在有意无意地探索“舞蹈是什么?”这样一个哲学命题。
十多年前,这个定义收人进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9年出版的《社
会科学大词典》,即认为:“舞蹈是表情性、概括性的人体动作艺术。”那
么,追很寻源地问,艺术又是什么呢?
毫无疑问,古典或称经典的模仿论、形式论和表现论、依然是艺术
定义中的三大重要内容。而近年来,世异上各种新兴的观点则可大致概
括为四类:
包含着艺术家主观努力的东西是艺术;
包含着创意,即首创的东一西是艺术;
不可重复的,甚至是不可模仿、不可因袭的东西是艺术;
进人艺术环境的东西是艺术。
如此,舞蹈的定义至少可在上述七种条件下得以成立,因而,其
涵盖面也相应得到了大大的拓展。于是,我们对各种希奇古怪的舞蹈
探索可以比较宽容了,我们对传统观念中“非舞蹈”的抨击开始减弱了,
我们关于舞蹈的概念似乎扩大了,我们对舞蹈的定义甚至不太在乎了。
于是,情节舞是舞,情绪舞当然也是舞;抽象舞是舞,具象舞当然也
是舞;纯舞蹈是舞.哑剧舞当然还是舞;芭蕾是舞,性格舞自然也是
舞;民间舞是舞,古典舞一定也是舞;爵士舞是舞,踢踏舞无疑还是
舞……。于是,舞蹈的疆域得到了空前的扩张,舞蹈概念的百花齐放
得到了最佳的环境。而这一切,均成为现代舞发展的良好土壤。
可舞性(即某个题材是否具有用舞蹈来表现的特性)这个在古典
舞中的严重问题,在现代舞中完全不成立,因为现代舞的概念如此宽
泛,因为大自然在现代舞者的眼里无一不是在跳舞,因为人的每种行
为和每个动作无一不是在跳舞。退一万步来说,如果说真有什么可舞
性问题存在的话,那也一定仅存在于编舞者的心里和身上,而绝对不
是任何身外之物的过错。
美国现代舞的第三代大师保罗·泰勒说:“我们缺少的不是动作,
而是发现那些能为自己的目的出色服务的动作之眼睛。”
美国后现代舞的代表人物戴维·戈登甚至要求自己的舞者在舞蹈
中“不要跳舞!”意思是说,不要故作姿态地,按照传统的表演风格去
跳舞,而应松弛自然地,像生活中的行为一样去跳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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