舞蹈表演的审美规范是舞蹈演员进行舞蹈审美创造——塑造
人物形象所要遵循原则、规律和方法。舞蹈表演是一个舞蹈作品
创作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。因为一个舞蹈作品创作的全过程,大
致可分为两个阶段,即艺术构思—创编阶段和艺术传达——排
练、演出阶段。前者是舞蹈作者的审美意象,后者是把审美意象物
化为审美形象。如果说艺术构思活动是以舞蹈作者——编导为中
心的话,那么艺术传达活动的中心则是演员。编导的艺术构思只
有通过演员在舞台上树立起的具体的舞蹈形象,编导才能“真正看
见”自己的构思能否动人,是否完美。因此舞蹈演员在舞蹈作品的
创作和传达过程中既是舞蹈美的创造者(审美信息发送者),又是
舞蹈形象赖以生存显现的物质材料(审美信息的传播工具和手
段),同时又是让观众获得美感享受的审美对象,是舞蹈美在传达
过程中的中心环节。
舞蹈演员塑造舞蹈形象,大体要经过形象的积累、寻觅——形
象的体验、感受——形象的创造、表现,这样三个层次。积累、寻
觅,除了从平时生活的形象积累中寻找有关的形象材料外,还要有
目的地从舞蹈、舞剧台本,从原著,从编导艺术构思的手记等等,去
寻觅与角色一切有关的素材。体验、感受,是要求演员自我逐渐生
活在角色自我中间,从演员自我的情感、性格化作角色的情感、性
格。创造、表现,即是从演员自我转化为舞蹈中的人物形象,把编
导所设计、编排的舞蹈动作,赋予它们以生命,使单纯的动作形式
化作表现人物情感和思想的舞蹈语言。这也就是把单纯的动作形
式,变成真正有意味的舞蹈形式。
一个舞蹈演员在创造舞蹈形象的过程中需要进行两次转化,
即感觉的转化和形体的转化:感觉的转化,指进人和完成角色创造
的心理准备;形体的转化,指进人和完成舞蹈形象(人物形象)的塑
造:感觉转化是从演员到角色的第一次转化,属于对角色的体验
和感受;而形体转化则是演员完成角色的具体形象的外在物化形
态。这第二次转化的关键在于演员使形体动作予以性格化。所谓
性格,在心理学上认为是个人对现实的态度和习惯化了的行动方
式中所表现的那种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。个人的性格是在他的社
会实践基础上形成的,不同的环境、时代、社会实践、生活阅历,决
定,每个人物不同的性格特征。所谓性格化,在表演艺术理论中
是指演员创造人物性格特征时的一种技巧和方法。为了塑造角色
的人物性格,演员运用技巧把属于自己但不符合人物性格的感情、
动作、外貌和习惯等加以控制和改造,努力使自己的一举一动符合
作品中人物的性格特征。
从演员到角色形象的创造过程,可以概括为:抛弃自我,满怀
激情地拥抱角色的心灵;寻找感觉,创造性格化的形体动作;形神
兼备,塑造生动的人物形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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