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7世纪末至18世纪上半叶,随着芭蕾的逐渐成熟与独立,法国
出现了“歌剧芭蕾”这样一种崭新的舞台表演形式,它融歌唱、舞蹈和
豪华布景于一体,并且迅速成为一种时尚。“歌剧芭蕾”是在“喜剧芭
蕾”基础上的一种质的飞跃,在题材上逐渐向复杂深沉的悲剧发展,并
逐渐地取代了“喜剧芭蕾”,因为舞蹈成分在其中的比例大大增加。
根据当代西方最权威的舞蹈史学家瓦尔特·索雷尔(1905—
1997)教授在其《西方舞蹈文化史》中的观点,我们明白了历史比歌
剧悠久数百年的芭蕾,本来已在1581年上演的《皇后喜剧芭蕾》中
创造出了“一个如此前途无量的开端”,并且“已经找到了自己在艺
术和美学上的道路”,为什么不去一鼓作气,独立门户,反倒要在年
轻的歌剧中再次找到寄生之处的原因:一是因为“在1 7世纪的初
期,歌剧尚属于某种新型的经验,并且是带着巨大的原动力而勃然
兴起的”,属于某种生机勃勃的新兴艺术,因而不但可以承受芭蕾
的寄生需要,而且也需要芭蕾这种更为诱人的肢体艺术去增光添
色;二是因为芭蕾长期“掌握在以自娱和游戏玩耍为目的的上流社
会手中,结果便不得不去经历各种政治的和社会的变动。在1 7世
纪的大部分时间里,这种宫廷舞蹈一直处于某种技艺落后和知识
贫乏的状态之中”o
这个“歌剧芭蕾”阶段的代表人物分别为吕利、安德列·康普拉
(法国作曲家,1660 -1 744)和让一菲利普·拉莫(法国作曲家,
1 683一1764),早期代表作有《爱情的凯旋》(1681)、《凡尔
赛牧歌》(1683)、《和平圣殿》(1685)、《微风与花神》(1688)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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